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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面前何时人人平等

就业面前何时人人平等

2006年,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到413万人,各大高校的准毕业生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近日在各地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身高、长相、性别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部分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给部分不具有优势的大学生增加了更大的压力。

  本来,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就业,是民生的根本。可是,近年以来的种种迹象显示,普遍存在于供求双方博弈中的“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话题”。且甭说隐性的,光是公开的“就业歧视”都比比皆是: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生理歧视、健康歧视,婚育歧视、经验歧视甚至方言歧视、姓氏歧视、血型歧视……在用人单位成为“买方市场”的今天,不仅仅是大学生,其他的求职者也常常受到“就业歧视”,遇到各式各样的就业门槛,理由五花八门有时甚至荒唐可笑。

  “就业歧视”反映了社会的一种浮躁心理,也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各种歧视现象,侵害了求职者公平竞争和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其心理上造成的损伤是无法愈合的,他很可能对社会形成一种偏激的不满情绪,还会导致一些求职者的畸形心态,如一些大学毕业生不惜花费重金整容,增高,减肥,“借船出海”傍“大款”,为了求职使尽浑身解数,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另类求职方式也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和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有序,有的甚至成为用人单位徇私舞弊的借口,使得“不拘一格降人才”成了一句空话。此外,学历歧视、户口歧视给了造假证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制造、贩卖假证件活动猖獗。

  一方面,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等内容在我国劳动法中早就被正式确立,另一方面,求职者不堪承受“歧视”之重,这是一种现代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现象。比较尴尬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保护力度仍不够到位。尤其是针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权的意识增强、机会增多,竞争激烈,而现有法律保护几乎成为纸上谈兵,甚至一纸空文。

  积极消除就业领域中或明或暗的任何歧视,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平等,是顺应国际潮流的切实之举,当然,更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为了真正实现平等就业,除了需要求职者提高自身素质,调整自己的就业观和期望值,用人方也要摒弃“我是老板我怕谁”的观念,要树立只要对我有用就是人才的观念,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为大学生等各类求职者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拓宽他们的就业空间,通过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让他们的权利得到具体化的、法制化的保障。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就业面前真正地体现人人平等。
╱/ の.直到愛妳,成爲一種習慣.●!¨.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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