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单位用工合不合法?
我有一个朋友,在徐州的一个大机关做事,是2005年招聘进去的一直没有签合同月工资是500元,并参加单位的考核,评选优秀员工并多次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单位评选优秀员工和先进工作者都能评上他,在单位的口碑很好,比正式工还要好。到了今年第一季度单位就与他签订了实习协议单位领导说不签的话就离开单位,工资也变了不叫工资了叫实习补助,从500元降到400元了,比徐州的最低工资还低。朋友现在不干了,想让大家出个主意。
1.这种用工合法吗?
2.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3.我的这位朋友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徐州具有特殊权利------可以不执行国家法律吗?